违例驾驶记分制度的目的,是要阻吓经常违反交通规例的人士,以及提高驾驶水准,以减少意外。驾驶者若触犯某些交通条例,除了有关违例事项的惩罚外,并会被记分。此制度的法例载于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(违例驾驶记分)条例中,驶者若触犯制度内任何违例事项,在下列情况下会被记分:这制度包含逾50种交通违例事项,全部对道路安全有直接影响,每条违例事项所记的分数由3至10分不等,以下连结载有各违例事项及其所记的分数。若你被记了8分或以上,又不足15分,运输署会向你发出一份违例驾驶记分通知书,通知书上详列你在两年内因违例驾驶而被记的分数,并会提醒你再被记分的后果,希望你改善驾驶行为。若你在一段两年的时间内被记了10分或以上,法例规定你必须修习驾驶改进课程。运输署会向你发出一份强制性修习驾驶改进课程通知书,你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3个月内自费修习课程。若你在一段两年的时间内被记满15分或以上,法庭会向你发传票,你可能会被取消驾驶资格,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资格为期3个月,再犯则可被取消资格6个月。法庭下令取消你的驾驶资格后,传票上所列的违例驾驶记分将获取消。但其他没有列在传票上的分数则会保留。若你成功完成驾驶改进课程,便可从违例驾驶记分总分中获扣减3分。但在以下情况将不获扣减分数:你可向警方申请「交通违例判罪记录证明书」,当中包括你的「驾驶记分记录」。如有任何查询,请联络:如你在一段两年的时间内因触犯违例事项而被记满15分或以上,法庭会以平邮邮递方式将传票寄到你在运输署的登记地址。如你未有如期到庭应讯,法庭会再以挂号邮递方式将传票寄给你。为了令传票更有效地送达,政府修订法例,由2009年5月29日起,如传票是按你于运输署的登记地址,以挂号邮递方式向你送达,即使传票因无法派递予你而被退回,该传票也当作已送达论。如传票已送达或当作已送达论,而你又未有按传票上的时间及地点出庭应讯,法庭可向你发出逮捕令。此外,运输署署长须拒绝向你签发、重新签发或续发驾驶执照。你必须确保你在运输署登记的个人资料正确无误,包括你的地址,以便运输署联络你。若你的姓名、住址、身分证明文件号码有更改,你须在72小时内,以书面通知运输署,或填妥运输署表格(TD559),连同有关证明递交署方,通知更改有关资料。你亦可上网申请更改地址。